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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12-13 17:12:02点击:

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违背被害人的意愿,采用暴力、威胁、伤害或其他手段,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。

  网友咨询:

  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?

  律师解答:

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。

  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‌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‌,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‌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‌,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。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,即‌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‌。责任形式为故意,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,明知自己以暴力、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,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。如果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,且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,妇女本人同意,则不构成强奸罪。如果行为人与妇女发生关系时,妇女处于精神不正常状态,则妇女属于缺乏正常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的状态,其承诺无效,行为人与其发生关系,将会涉嫌强奸罪。

  律师补充:

  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,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,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。强奸罪的处罚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
  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
  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
  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

  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
  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

  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第二百三十六条 【强奸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
  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
  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
  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
  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

  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
  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

  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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